根据市委办公室蚌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市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市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全市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参与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3、指导和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干部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继续发挥作用。
4、积极开展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息和动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5、组织老干部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
6、指导县区、市直各单位加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室、老干部病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8、负责老干部易地安置工作、来我市老干部的接待工作、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离休干部荣誉证工作;县级以上老干部逝世后的登报审批、老干部遗属照顾的宏观指导工作;老干部统计和走访、慰问等工作。
9、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