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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不能这样发挥“余热”

发布日期:2026-09-14 07:47来源:蚌埠市委老干部局 作者:老干部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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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出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制作的《退休后,不能这样发挥“余热”》。


01

老王:喂,老刘啊!


刘主席:王局,您好,好久没向您汇报工作了。听说,上个月您退了?可不能不管我们了呀......



老王:哎呀,老刘,你太客气了,就怕帮不上什么忙。

刘主席:王局,您谦虚了,您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是我们学不来的。您来协会吧,给我们指导指导……当然啦,协会也不能让您白辛苦,该给的也会给,您看?

老王:这个……这样吧,我考虑考虑,过几天给你答复吧。





02



老朋友:老王,听说你到文物协会任职去了?

老王:你这消息挺快啊!我啊,退休了闲不住嘛,发挥下余热。

老朋友:老王,这文物协会可是你们局分管的啊。作为退休领导干部,接受原任职务业务范围内的协会的聘任,是不是得先要向组织请示汇报?

老王:这……我只是帮忙指点一下,组织应该不会管那么宽吧?





03


不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任职问题专项整治,严查“两栖干部”,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其中,退休任职是检查重点之一。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王局,今天请您过来,是有群众反映您在文物协会任职,想了解一下情况。

老王:啊,那……那个啊......




04


作为领导干部的老王退休后在未经组织批准的情况下,到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中介组织任职并领取薪酬补贴,已经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老王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所得报酬。


老王的想法可以说代表了个别离退休领导干部的心思。他们认为,利用退休时间做点事情、发挥“余热”,合情合理。实际上,离退休后任职问题绝非如此简单,还是要讲纪律、守规矩。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了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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