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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5-10-27 08:28来源: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网站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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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焦作市财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日前,河南焦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社会力量养老服务将成为供给主体。

  为此,市财政设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养老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兑现到位。政府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市本级及县(市)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从2015年起,市本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城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奖励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各类养老资金,分别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县(市)政府的各类养老资金由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一是对取得养老机构行政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新建(包括自建房和租用房)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且经民政部门考核达标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所用房屋是自建房的每张床位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分4年平均发放);改建或所用房屋是租用房且租期满5年的,每张床位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1500元(分5年平均发放);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建设补贴。对取得养老机构行政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为入住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执行),根据入住焦作户籍老年人实有数,按照自理老年人每月每张床位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每张床位80元、失能老年人每月每张床位1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二是对服务满6个月且取得养老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养老护理岗位补贴。

  三是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对新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运行良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新建的农村幸福院,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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