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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3-03-05 08:21来源:市委老干部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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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党的执政之源,在生活上照顾好离休干部,解决他们生活、家庭中出现的困难,在精神上为离休干部提供慰藉服务, 努力使离休干部过上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特别是帮助“双高期”离休干部及其遗属解决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是落实中组发〔200810号文件和习近平同志在2011年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要创新关怀、帮扶困难离退休干部机制,及时解决老同志最紧迫、最直接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他们雪中送炭、解燃眉之急”的要求,是关注和改善民生、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事工程,也是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市离退休干部情况与困难离休干部基本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建立和完善了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干部“两费”得到较好落实。我市现有离休干部1999人,平均年龄达82周岁,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离休干部1520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76%;企业离休干部1020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51%。全市退休干部总数30336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24164人,企业退休干部6172人。随着离休干部“双高期”的到来,存在着离退休干部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下岗失业成为“啃老一族”、空巢老人精神孤寂缺乏关爱,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问题,导致部分离退休干部生活相当困难。今年8月份,市委老干部局对市工商改革办、市住建委、市供销社等9家单位进行调研。9家单位现有离休干部472人,占全市离休干部总数的四分之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9家单位生活困难离休干部76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16%;离休干部遗属87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18%;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行动不便需要专人照料的离休干部122人,占离休干部总数的26%,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造成离休干部困难既有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方面的原因;既有生活方面的困难,也有精神方面的困难;既有长期性的困难,也有临时性困难甚至突发性灾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困难。离休干部特别是企业离休干部,配偶子女多数被安排在商贸、供销、粮食等企业系统工作,由于企业破产改制,目前多数下岗,相当一部分没有固定工作,成为4050人员;部分离休干部子女甚至孙辈一大家人全靠离休干部离休金生活,成为“啃老”一族,导致离休干部经济非常拮据。部分改制破产企业长期患病离休干部需个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也加重了离休干部的经济负担。蚌埠市属于老工业城市,企业离休干部占离休干部总数的一半以上,近年来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较多,上述现象比较普遍。

 2行动困难。离休干部普遍进入“双高期”,平均年龄达82周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生活自理能力差,不少离休干部身患重病、长期卧床,特别是离休干部及其配偶双方均患病卧床或失去自理能力、子女无瑕照顾需要雇请保姆或亲属专人照料。我市雇请一名保姆的费用不计伙食费每月在1500元左右,目前护理费发放标准远远不能满足离休干部实际需要,客观上增加了老干部的经济负担。

3意外事件。离休干部年事已高,抗击和承受意外事件的能力本身就很弱,一旦出现火灾、洪灾、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等意外事件,他们必定心力交瘁、很难应对。如市工商改革办离休干部范老,由于家中不幸遭遇火灾,全部财产物品全被烧光;异地居住在淮南市的市轮船公司离休干部谢老,老伴去世,共有11女,目前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均下岗,1个孙子还患有白血病,谢老常年患病卧床,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4住房困难。部分离休干部没有享受过政策规定安排的住房,特别是不少企业离休干部住房是原企业自建的,面积小,环境脏、条件差。这些离休干部的子女也多在企业工作,下岗失业较多,离休干部本身经济负担较重。因城市大建设需要,部分离休干部住房需要拆迁,目前离休干部租房较为困难,远期本人及其子女安置还原,单位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对目前高企的房价显得杯水车薪,况且部分改制破产企业尚未发放住房补贴,这对本无多少积蓄的离休干部更是雪上加霜。

5遗属困难。我市有工作单位的离休干部遗属多从企业退休,总体工资水平较低;无工作单位的离休干部遗属仅靠低保金或遗属补助费生活。部分年龄较大的遗属患有重大疾病,如果遇到子女下岗在经济上无法接济时,生活更为艰难。如禹会区离休干部惠方池的遗属廖继如,靠遗属补助维持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且长期患有多种慢性病,需要药物维持。不久前廖继如查出患有癌症,子女也都无固定收入,生活极为困难。

  6精神孤寂。患有疾病、生活缺乏自理能力或丧偶、子女不在身边的离休“空巢老人”,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情感问题,急需心理慰藉。部分离退休干部子女均在外地工作,靠雇佣保姆照顾;也有离退休干部身边有子女,因工作较忙,除节假日外很少与老人相聚。这部分离退休干部特别是长年卧病在床的离退休干部长期呆在家中,缺少与外界的沟通,思想空虚、生活孤寂。

二、我市对困难离休干部帮扶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离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应对他们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当前,对困难离休干部的帮扶工作各级党委和老干部工作部门一直都在做,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对生病住院的离休干部原单位都会慰问看望;春节前夕对困难离休干部及遗属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为离休干部上门报销或缴纳有关费用;个别民营企业如华运集团在企业内部尝试性地建立了职工互助帮扶基金;部分单位和老干部工作部门为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给予一次性补助;建国60周年及建党90周年市财政拿出慰问金对离休干部进行普遍慰问;各级老干部部门每年都开展局长下基层活动、集中走访月活动和结对帮扶活动,并对遭遇重大突发灾难的离休干部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等。但由于没有形成很好的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费问题。目前困难离休干部帮扶缺乏资金来源,每位离休干部每年2000元的公用经费,勉强能够解决离休干部报刊订阅、节日慰问、住院看望、通讯费、体检费等,没有额外资金用于帮扶特困离休干部。二是人员问题。随着离休干部“双高期”到来,许多离休干部行动不便、甚至卧床,离休干部居住分散,仅仅依靠原单位老干部工作人员很难提供个性化的周到细致的服务。

三、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帮扶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老干部所在单位,要切实增强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重要性的认识,把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困难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做好本地区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把“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纳入老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各地各单位帮扶解困的责任。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与离退休干部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困难离退休干部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二要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原则,不断完善机制,尽力化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困难,建立地方财政、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干部所在单位以及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扶责任体系,明确帮扶责任,完善帮扶制度,落实帮扶资金,制订帮扶措施,形成统一协作、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使帮扶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

三要落实考评加强监督。由组织部门牵头,人社、财政、老干部等部门参与,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一看帮扶机制是否建立,二看帮扶责任是否落实,三看困难问题是否解决。并不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改进不足,努力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帮扶困难离退休干部的浓厚氛围。 

2、制定政策,提供帮扶保障

(1)建立帮扶基金。实行有效帮扶、持续帮扶,资金是关键。必须把落实帮扶资金作为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蚌埠市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基金来源可采取按全市离退休干部人数和遗属人数的一定标准,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部分;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作为老龄救助的一个子工程资助一部分;市委组织部离退休留成党费补助一部分;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向企业、社会募集一部分;有离退休干部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离退休干部人数按一定基准缴存一部分等方式筹集。帮扶基金由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并制定《帮扶基金使用实施细则》,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具体帮扶工作职责,做好帮扶基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基金的帮扶解困作用。

(2)界定帮扶范围。要明确帮扶解困的具体范围,在生活困难方面当前应突出以下重点:离退休干部长期身患重病、高龄空巢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经济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常年抚养痴呆、智障或严重身残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医药费负担较重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等。要按照生活特别困难、比较困难、暂时困难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帮扶标准。

(3)完善政策保障,构筑多层次困难离休干部帮扶平台。

一是构建社区“四就近”服务平台。随着离休干部高龄化的到来和退休干部队伍的逐步扩大,身患重病及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日益增多,单靠所在单位和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服务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需要。离退休干部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社区对他们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比较了解。对年龄大、身体差、行走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在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和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利用社区资源,推进社区管理,将社区服务作为老干部服务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原单位与离退休干部所在社区联合推行四就近服务,给离退休干部得到及时服务、就近服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如何为社区离退休人员提供靠前服务、及时服务?可以探索建立社区家政服务站,以政府购买“4050”公益性岗位的性质,成立社区家政服务站,既解决了一部分离休干部4050子女的就业,又能为社区离退休人员提供便利服务。根据社区居住离退休干部数量,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一定标准的服务管理费用拨付社区服务站,为独居老干部、高龄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空巢家庭等开展具有部分公益性的有偿家政服务。

二是建立离休干部子女就业创业平台。创造条件扶持离休干部子女再就业,对离休干部家庭中子女下岗就业困难的,相关部门在政策和措施上要给予帮扶和倾斜,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帮助离休干部子女再就业。支持和鼓励困难离休干部子女创业,政府在工商登记、小额贷款、税收减免等方面应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离休干部子女多是“4050”人员,政府购买“4050”公益性岗位时,可以优先考虑并照顾无工作的困难离休干部子女,对离休干部子女均下岗的由政府提供一个公益性岗位。

三是协调解决特别困难离休干部的住房问题。重点是无房离休干部和目前尚住危房且无力购置新房的离休干部。政府在建设和安排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时,统筹照顾这部分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群体,可以探索通过建立离休干部公寓的方式解决住房特别困难离休干部、空巢离休干部身边无人照顾等问题。

四是切实关心离退休干部遗属生活。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让离退休干部遗属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确保她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民政、工会等部门也应将无工作离退休干部遗属统筹纳入困难职工救助的范围。对于因重病、意外事件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遗属,《蚌埠市困难离休干部帮扶基金》也应给予一定的救助。

五是充分发挥党支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离退休党支部、在职党支部对困难离退休干部的“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制度,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突出党内帮扶的同时,整合和引导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帮扶,通过建立志愿服务队为高龄困难离退休干部进行帮扶。由社区牵头、老干部部门配合,组织退休的医生、教师、专家以及驻地的部队官兵、学校的大中专学生,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困难离退休干部提供心理慰藉、法律援助、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采用上门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对长期生病、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干部,建立专人联系制度为他们排忧解难;对于身患重病、常年卧床不起的离退休干部,通过定期打电话、登门拜访等形式及时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对需要家政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帮助物色、挑选合适的家政人员。此外,还针对部分高龄、行动不便离退休干部的特点,依托社区开展小型、分散而又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或送学上门,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帮助他们培养积极健康的心态。 

3.科学管理,建立帮扶台账

科学合理界定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困难程度,建立定期调查摸底制度。每年对全市离退休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包括家庭经济收入,生活费、医药费等支出情况,对经济确实存在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筛选,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帮扶对象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平常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应注意多与老同志联系,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掌握情况并随时帮助解决困难。

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申报工作应由原所在单位负责,由困难离退休干部个人提出申请,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和县区老干部工作部门进行核实,市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确定困难类别和帮扶具体标准。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所在单位要通过经常性的上门走访和实地调查,了解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变化、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对困难类型、困难原因进行梳理,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台账,及时更新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为困难离退休干部实施帮扶提供依据。市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结合离退休干部信息库建设,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信息台账,对困难离退休干部进行分析、归类,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帮扶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 

总之,探索构建以帮扶基金支持、配套政策保障为核心的地方财政、老干部工作部门、老干部所在单位以及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扶责任体系,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实施经济帮扶、家政帮扶、精神帮扶,帮助那些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解决燃眉之急,提升生活和生命质量,让他们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过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这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更是尊老敬老、造福老干部的民心工程。

     (蚌埠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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