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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居住偏远地区证办理

发布日期:2011-01-06 15:30来源:本局发布,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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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休干部居住在本市曹山路以东,燕山路以南,黑虎山路以西,淮河以北的离休干部属偏远地区。居住在空压机总厂南宿舍和铸锻厂南宿舍范围内的离休干部视同偏远地区。凡符合上述居住条件的离休干部,由本人提供居住证明,单位填表,主管部门审核,市委老干部局签署意见后,由市医保中心给予办理《离休干部居住偏远地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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