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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代理取药卡

发布日期:2011-01-06 15:22来源:本局发布,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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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离休干部行动不便且确诊为患有慢性病的,对治疗该病所需的药品可由离休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定点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经院医保办审核后,由市委老干部局签署意见,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离休干部门诊亲属关系代理取药卡》,亲属凭此卡代为取药,并在处方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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